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住所小区车辆管理方法(草案)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所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所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结合本小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托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全部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
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藏匿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状况
根据修理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修理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
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
全部车辆进出小区必需持清水苑小区车辆 IC 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需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跟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 IC 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
实行一车一卡制
IC 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
车卡不全都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记下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实行来访车辆记下制度
来访车辆应记下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
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