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重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工程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工程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工程、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产业工程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工程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工程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工程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 案。 2.员工排 查 到位。把 好工程作业人员入 口 关,对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全面 排 查 ,填 写 健 康 信 息 登 记 表 ,核 实身 份 证 号 、 号 码 、家 庭 住址 等 关键 信 息 ,并 与 工程所在街道(社区)共 享 ,特 别 要重点排 查 涉 鄂(湖 北 )涉 汉 (武 汉 )人员或 与 确定感染者 有过 接触 史 的人员,按 照 “一人一档 〞做好建档 筛 查 工作。如果 有重点防控地区外 来 务 工人员或 与确 定 感 染 者 有 过 接 触 史 的 人 员 , 必 须 设 置 集 中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场 所 , 如没 有 条 件 设 置 的 , 在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一 级 响 应 期 间 不 得 接 收 重点 防 控 地 区 的 返 潭 务 工 人 员 或 与 确 定 感 染 者 有 过 接 触 史 的 人 员 。 必 须确 保 工 程 施 工 区 域 作 业 人 员 身 体 状 态 良 好 。 3.物 资 保 障 到 位 。 工 程 单 位 要 按 照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制 定 的 标 准 开 展疫 情 防 护 工 作 。 工 程 单 位 防 疫 物 资 包 括 口 罩 、 体 温 检 测 设 备 、 消 毒 水剂 、 应 急 药 品 、 应 急 车 辆 等 , 物 资 储 藏 不 少 于 3 天 用 量 。 4.阻 断 隔 离 到 位 。 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