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录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深圳市南山区签署: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E-Mail: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艺名: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E-Mail: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录制有声读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恪守之: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将文学作品【 】按照附件《有声读物制作要求》录制为有声读物(不含后期制作),乙方将录制好的有声读物交付给甲方
二、文学作品的交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 5 】日内,甲方将文学作品【 】的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方式交付给乙方,供乙方录制
三、有声读物的录制、交付及验收 1
乙方自收到文学作品【1 5 】之日起,应当立即开展录制工作,在【3 0 0 】天内完成录制工作,并将录制而成的有声读物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给甲方
甲方收到有声读物后,如认为有声读物符合要求,应自收到之日起【7 】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单
如发现有声读物不符合附件《有声读物制作要求》,应自收到之日起【7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自接到甲方异议之日起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和要求的时间整改并交付符合要求的有声读物,甲方确认无误后签署验收合格单
四、合同价款与结算条款 (一)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
本合同单价为有声读物每小时人民币【1 0 0 】元
自录制之日起,乙方保证每天交付给甲方的有声读物成品不少于【0
5 】小时,直至录制完结
本合同总价款具体金额以有声读物的时长而定
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3 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二)税务 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三)甲方应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或支付宝账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