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 序 放 开 配 电 网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是 为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 2015〕 9 号 ),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有 序 投 资 、运营增量配 电 网 , 促进 配 电 网建设发 展, 提高配 电 网 运营效率而制 定的 , 以下为 您带来《 有 序 放 开 配 电 网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全文细则, 欢迎浏览! 有 序 放 开 配 电 网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 2015〕9 号 ),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有 序 投 资 、运营增量配 电 网 , 促进 配 电 网 建设发 展, 提高配 电 网 运营效率, 制 定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 办 法 所称的 配 电 网 业 务 是 指满足电 力 配 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 增量配 电 网 投 资 、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 制 方式投 资 配 电 网 增容扩建。配 电 网 原则上指 110 千伏及以下电 压等级电 网 和 220(330)千伏及以下电 压等级工业 园区(经济开 发 区)等局域电 网 。除电 网 企业存量资 产外, 其他企业 投 资 、建设和运营的 存量配 电 网 , 适用 本 办 法 。 第三 条 按 照 管 住 中 间 、放 开 两 头 的 体 制 架 构 , 结 合输 配 电 价 改 革 和电 力 市 场 建设, 有 序 放开 配 电 网 业 务 ,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建设、运营增量配 电 网 , 通 过 竞 争 创 新 , 为 用 户 提供 安全、方便 、快 捷 的 供 电 服 务 。拥 有 配 电 网 运营权 的 售 电 公 司 , 具 备 条件 的 要将 配 电 业 务 和竞争 性 售 电 业 务 分 开 核 算 。 第四 条 有 序 放 开 配 电 网 业 务 要遵 循 以下基 本 原则: (一 )规划引 领 。增量配 电 网 络 应 符 合省 级配 电 网 规划, 保 证 增量配 电 网 业 务 符 合国 家 电 力 发展战 略 、产业 政 策 和市 场 主 体 对 电 能 配 送的 要求。 (二)竞 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