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1 射频同轴电缆
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 2
1 一般规定 2
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1 宜预留 1~2 个频道
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
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 100dB 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 100dB 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 57dBμV 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