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加盟--木地板代理商的七宗罪 今年中国的木地板行业进入了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品牌大战一触即发,行 业洗牌势不可免
在此种严峻的形式之下,不只是厂家岌岌自危,越来越多的代理 商同样感受到了生存的压力与竞争的残酷
与此同时,一方面是厂家苛刻的营销 政策与可望不可及的销售任务,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者越来越明确的物美价廉的理性消费诉求,夹缝中求生存的他们纷纷开始抱怨生意难做,走量却不赚钱
中国的地板代理商似乎进入了整体发展的瓶颈时期
然而,当他们将原因全都归结于厂家的卸磨杀驴,或是消费者的过分挑剔,亦 或是中国地板企业所普遍采取的区域代理制度的时候,却惟独忽略了他们自己
事实上只要简单回顾一下他们所走过的道路就不难发现:中国代理商的所谓 20 年的生存与发展的历史本就是一部盲目扩张,随波逐流,而又固步自封的历史
20 年 时间所积淀下来的,除了他们手中大把大把的钞票,就只是一些零零散散而又不 成体系,甚至早已过了时的所谓经验而已
眼界决定世界,胸怀决定规模.木地板代理商的窘境正源于其业已形成的短视,不自知,以及错误的意识与落后的观念
而这些因素不仅导致了木地板代理商的成长障碍,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厂家,分销商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从而进一步制约了整个地板业界的健康发展
在此本文库将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分列七条
是为 木地板代理商的七宗罪
没有服务观念,其罪一也
大多数代理商都认为自己的地板是买来卖的,而事实上,无论是地板产 品本身还是地板品牌本身,其所有权至始至终都是属于厂家的,尽管代理商为此支付了产品的货款与品牌代理费.真正属于代理商的只是通路品牌而已,而通路品牌的基础便是代理商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服务能力.在产品同质化相对严重的地板界,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品牌与服务的竞争.消费者 对地板产品性能知识的缺乏,促使其对品牌与服务的关注程度相对提高,事实证明,品牌知名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