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 1 总则 1.1 目的 本规程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合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 1.2 要求 1.2.1 对被鉴定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的执业鉴定人同时进行。 1.2.2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 1.2.3 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 1.2.4 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执业鉴定人进行。如果没有女执业鉴定人,可由男性执业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1.2.5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活体检验 2.1 发育与营养 2.1.1 发育状况;包括被检者性别、年龄、身长、体重、智力等综合评判为;(1)良好: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在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2)异常: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超出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3)中等:介 于 二 者之 间 。(注 :儿 童 发育状况应由儿 科 专 家 根 据 《儿 童 躯 体发育水平评定表》和〈 儿童 智力和社 会 行为水平评定表〉 进行平定) 2.1.2 营养:包括皮 肤 润 泽 度 和弹 性,毛 发的光 泽 和疏 密 ,皮 下 脂 肪 的多 少 及肌 肉 的发达 程度 。记录 为(1)良好:粘 膜 红 润 、皮 肤 光 泽 且 弹 性良好、皮 下 脂 肪 丰 满 而 有弹 性,肌 肉 结 实 ,指 甲 、毛 发润 泽 ,肋 间 隙 及锁 骨 上窝 平坦 ,肩 胛 骨 和髂 骨 部肌 肉 丰 满 ;(2)不 良;皮 肤 粘 膜 干 燥 、弹 性减 低 、皮 下 脂 肪 薄 ,肌肉 松 弛 无 力,指 甲 粗 糙 无 光 泽 ,毛 发稀 疏 ,肋 间 隙 及锁 骨 上窝 凹 陷 ,肩 胛 骨 和髂 骨 棱 角 突 出:(3)中等:介 于 二 者之 间 。 2.2 体表检查 2.2.1 皮 肤 擦 伤:应检查皮 肤 表面有无 表面脱 落 、有无 出血 或血 清 渗 出。擦 伤的方向 :典 型 的擦 伤痕 起 始 端 较 深 ,末 端 较 浅 ,据 此 可以推 断 暴 力伤的方向 。 2.2.2 皮 肤 挫 伤:应检查皮 肤 的颜 色 、表面有无 局部肿 胀 、皮 下 出血 和压 痛 等。 2.2.3 皮 肤 挫 裂 创 :应检查创 口 的形状(不 规则,如线 状、棱 状、类 圆 状、椭 圆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