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 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我们的理解: 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 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