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条 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 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 水 质 第2.1.1 条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 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1.2 的规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1 PH 值 6.5~3.5 2 浑浊度 不大于 5 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 1.5m 的池底四、五泳道线 3 耗氧量 不超过 6mg/L 4 尿素 不超过 2.5mg/L 5 余氯 游离余氯:0.4~0.6mg/L 化合性余氯:1.0mg/L 以上 6 细菌总数 不超过1000 个/ml 7 总大肠菌群 不得超过18 个/L 8 有害物质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第二节 水 温 第2.2.1 条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 22℃。 第2.2.2 条 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 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 给水系统 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 第3.1.1 条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3.1.2 条 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2.1.2 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 第3.2.1 条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 48h。 第3.2.2 条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 3.2.2 的数据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