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总行《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我行经营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授前调查、授前审查、授前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均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我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 —2— 统一授信管理,并逐步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施风险限额管理。 第七条 我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经营机构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及贷款规模指标,依法合规参与同业竞争,防止突击放贷。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信贷政策、基本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负责流动资金贷款法律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监控;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管理、贷款用途监控管理和其他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并实施放款操作。 第十条 合规审计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 会计管理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