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上海市区小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本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小区将于年月日采用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1、资质等级为(级/ 级以上);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6 分;3、管理实绩要求4、其它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1、综合管理服务级元/月/平方米,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级元/月/平方米,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级元/月/平方米,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级元/月/平方米,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元/月/平方米共计元/月/平方米(详见附表)。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选聘方式。1、目前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满足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选聘方式为继续聘用;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 服 务 企 业 ,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采 用方 式 在中列支。特此公告上海市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年月日上海市区小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编号:号室业主(签名):日期:年月日(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现以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就本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内容以及选聘方式进行表决。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和收费标准1、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资质等级为(级/ 级以上);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 绩 信 息 记 录 分 值 低 于分 ; 管 理 实 绩 要求;其它2、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综合管理服务级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级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级元/月/平方米;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级元/月/平方米;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元/月/平方米;共计元/月/平方米(详见附表)。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