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实行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开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损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损害经医院处理后临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损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 1 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加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3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 工会参加并监督各类职工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