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意见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意见干部选拔任用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动沟通,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仔细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养、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举材料,不署名的推举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举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 、推举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举;(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阔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起 10 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仔细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舞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仔细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