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担当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身故保险金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 所交保险费 指给付当初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 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 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5%给付 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需接受本合同所附 特定手术项目表 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至满 3 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 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 结婚津贴保险金 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 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2 年后至满 5 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 5 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损害; 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