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性公文的请示及范例一、请示的含义和应用范围s0100(一)请示的含义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公文
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也对请示作了相同的规定: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应用范围请示作为报请性的上行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因涉及有关方针政策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时,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然有解决的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的限制,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时候,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答时,要用请示;下级机关之间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需要请示
二、请示的特点、类型(一)期复性在公文体系中,请示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体是批复
下级有一份请示报上去,上级就会有一份批复发下来
不管上级是不是同意下级的请示事项,都必须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
因此可以说,写请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批复
而且,下级机关都是在遇到比较重要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时,才会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急切地期待回复是请示者的必然心态
我们把这一特点称为“期复性”
尽管请示者都有急于得到答复的心理,但是,也必须遵循行文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越级请示的,如经多次请示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示,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单一性跟其它上行文相比,请示更要强调遵循“一事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