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安企业营改增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第 1 页 共 2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 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24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第 2 页 共 2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根据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