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安企业营改增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第 1 页 共 2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 1.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24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第 2 页 共 2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根据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根据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税率和特别征收率及计税方法(一)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11%; 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 5%。 五、利息及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支付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