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设计讨论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造设计讨论院报账制度管理方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法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规矩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选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切、内容完整、编制准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入库证实。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需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全都。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需用复写纸填套写,挨次使用。作废时应该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需附有具体清单,注明详细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该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全部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觉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该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全部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该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全部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