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设计讨论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造设计讨论院报账制度管理方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法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规矩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选购入库单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切、内容完整、编制准时
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入库证实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需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全都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需用复写纸填套写,挨次使用
作废时应该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需附有具体清单,注明详细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