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 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02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
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四、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公安部六、审批数量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和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
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 / 复印件份数纸质 / 电子要求备注1 民用枪支年度购置计划原件1 份纸质和电子版2 民用枪支年度购置合同原件1 份纸质(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 (窗口报送、 邮寄、网上提交等) 提交材料
应明确材料接受方式的详细信息(参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
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2
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4号,邮编: 100741)(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材料不全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十一、审批时限在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窗口接收,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