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 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状况紧急的, 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三、奖励与处罚: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状况;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状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写作网更多资料配偶、 子女经营个体、 私营工商业, 或承包、 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