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医院及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等。医院及医疗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注:文中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本文共分 12 大章节!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33)四、150 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B.0.1)五、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5.1.1)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 执行。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o(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 2 个及 2 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12.0.2)七、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