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局的指导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畅通信访渠道,整合信访资源,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使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为富民强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我镇建立了矛盾调处分中心、“ 910”民情热线、 “十户联防”中心管理站信访接待为一体的工作机制,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朱超担任,副主任由正科级干部付端鸿、付科级干部高玉泉担任,成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民政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付端鸿兼任,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似办的事项
接待调解室“八有”标准:1、有人员
镇信访办主任为专职信访接待员
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室
镇要固定一部电话为信访接待电话,确定专人接待,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
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7、有档案文件柜
8、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三、工作流程( 一) 登记与接待接待室负责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隐患及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并按以下办法处理:1、对已经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经司法所会同接待领导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同时告知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诉求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信访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2、对当场能够调处的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和其他信访事项,接待室接待登记后,由接待领导会同纪检、信访、综治、司法部门当场予以调解和答复
3、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当场不能调处和答复的,接待登记后,15 日内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