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目录:1
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3
上海白领突遭解雇4
是煽动罢工,还是正当维权5
招聘中的就业歧视7
上海化工研究院商业秘密案8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怎么办
让员工做主,参与管理10
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11
IBM的沟通管理12
迪斯尼公司员工沟通管理13
沃尔玛和丰田公司的奖励机制14
用人单位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有切实的事实依据15
西门子裁员风波16
单位股权变换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17
解除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18
沃尔玛工会风波19
沃尔玛组建工会了20
工资争议21
办事处侵权该在哪仲裁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1
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03年3月3日,在北京一所学院任贸易系教研室主任的朱某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进出口部签订了聘用工作人员合同书,期限2年
双方约定:聘用期满后,进出口部根据业务需要和朱某的工作表现如拟不再聘用朱某,须提前2个月通知朱某,并在聘用期满后3个月给朱某寻找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进出口部支付朱某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合同签订后,朱某于同年5月5日出国工作至2004年1月12日回国
出国期间,朱某的国内工资每月800元由其妻代领;国外工资每月300美金,因双方未商定如何领取,朱分文未取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朱某回国工作期间,单位却未支付其工资,2005年5月,朱某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朱某又投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请求判令机电公司补发其工资及利息,并给付赔偿金
在法庭上,机电公司答辩道:“朱某受聘于我公司进出口部,并正式签了劳动合同,交我公司人事处备案
该合同第6条规定,应聘期不得再干第二职业,要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