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需坚持 2 人以上 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需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 0.5 分、责任人扣 1 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 0.5 分、责任人扣 1 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 1 分、责任人扣 2 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送车辆(含可能运送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记下。(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送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离状况:1、有运送证违法运送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 8%),一次扣检查站 1 分;责任人扣 2分;2、无证运送的,一次扣检查站 2 分。责任人扣 3 分。) 五、发觉违法运送木材的,准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程序合法。(未准时报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 0.5 分;责任人扣 1 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 1 分、责任人扣 2 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实行虚开运送证、虚扣放行方案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觉违法运送行为时协助货主补办运送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送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 2 分、责任人扣 5 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方案的监督管理。记下有放行方案的检查站要常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方案,不得互相勾结超方案放行或擅自调剂方案。(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 2 分。责任人扣 3 分。) 八、不准巧立目录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 3 分。责任人扣 4 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 分、责任人扣 1 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布置的各种会议。(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