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 各直属站,各机务段,各电务段,机车检修段,机车检修厂,通信段: 现印发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铁机函〔2024〕79 号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机车过轨鉴定管理,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24〕172 号)、《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24〕314 号)和《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24〕143 号),结合西安局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铁总运〔2024〕251 号)和《关于改革优化集团公司机关经营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西铁劳卫〔2024〕142 号),现制定《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路外机车的过轨回送鉴定,以及各机务段和西安机车检修段,宝鸡机车检修厂(以下简称检修段、检修厂)承修路外机车的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机车过轨回送”是指路外机车因检修等原因需进入国铁线路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行的一次性回送。“机车过轨运行”是指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进行的作业。“鉴定”是指对过轨机车技术状态和基本质量的评价过程。 第五条 “鉴定”分为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路外机车过轨回送时,须进行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在接轨站作业的企业自备机车须进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鉴定结果同时作为准入、许可、回送的凭证。 第六条 机车过轨回送一律采纳无动力托运方式;机车过轨运行须执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24〕314 号)、《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铁总运〔2024〕251 号)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务部对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和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指导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受理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工作,安排鉴定机务段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2.指导各机务段参加过轨运行机车的技术检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