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评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证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交期以及服务符合我公司要求,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试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三、各部门评审职责1
客户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负责推荐合格供货商;2
采购中心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供客户中心、技术中心作为成本核算和材料选择的参考依据;3
采购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合格供应商的年度评审工作;4
客户中心、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电气事业部、金工事业部、采购中心共同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办法1
采购中心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及选择要求向现有供货商以及候选供货商发出《JL741-01供方调查、能力评价、业绩评价表》;2
供应商根据《JL741-01供方调查、能力评价、业绩评价表》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完毕并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其他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由采购中心;3
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返回的《JL741-01供方调查、能力评价、业绩评价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之后组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审;4
年度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四个方面进行,由质量管理中心对供应商的质量进行评分;采购中心商务部对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进行评分;采购中心合同部对供应商交期进行评分;客户中心、营销中心、电气事业部、金工事业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使用评价进行评分
评分办法:对各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实行评分等级制度,满分为100分,其中质量、价格各占比30%,交期、服务各占比20%,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由采购中心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