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管理办法为保证吊车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吊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内审具体负责,使用由总支书记或机电矿长批复、调度室登记、内审车队长调度
二、本单位使用吊车必须书面写出《使用吊车申请》,经主管矿领导批复后交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内审车队长,车队长开具《吊车派车单》,司机持派车单做好出车准备
四、吊车外出作业,必须经矿总支书记批复,由内审开具吊车派车单方可外出作业,若未经批复,私自外出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车队500元
生产技术部负责吊车外出作业费用计算工作
吊车司机完成外出作业后将吊车派车单交回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后月底将吊装费缴财务,将吊车派车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五、吊车在公司外的其它单位作业单价1、32吨吊车收费标准为400元/小时,8吨吊车收费标准为200元/小时,计费时间自车辆出厂开始至吊运作业结束时间止
六、吊车司机必须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不能违规操作
吊车工具一次性配齐,由吊车司机保管,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工具丢失,吊车司机自费补齐
七、违纪处理1、严禁吊车司机与使用单位串谋假报作业计费时间,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停职处分
12、严禁其它部门及个人未经公司安排私自调吊车给外单位吊装作业,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3、严禁吊车司机接收其它单位贿赂,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停职处分
4、吊车外出作业期间发生吊装作业事故损失小于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承担50%,车队承担50%;事故损失大于2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40%,车队承担40%
5、为鼓励吊车司机积极性,外出作业收入按比例分成,吊车司机按20%提成奖励,每月由生产技术部核定奖励金额
6、由生产技术部核实吊车对外作业收费金额,车队负责收缴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9日2一、一般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