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甲方: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盐湖海纳乙炔项目部乙方:宁党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一台25t汽车吊事宜进行协商,(车牌号:晋M35671)自愿签订本设备租赁协议,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解决乙方随车司机在此期间的食宿问题;2、负责进行每月设备使用签证手续,作为设备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25t汽车吊在工地使用期间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
乙方必须配备技术好,服务意识强的操作员并持证上岗
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提供吊车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并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出车,更不能在途中停止生产,打乱生产秩序,给甲方生产造成影响
2、乙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若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所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设备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3、乙方25t汽车吊在租期内的修理、保养以及各种油料,均由乙方自己负责解决
4、乙方25t吊车在使用期间内的使用权归甲方,设备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未经许可吊车不准开出甲方施工区域,更不能承揽第三方工作
第三条租赁费用甲方按每月租赁费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
)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1、租赁时间从设备到达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甲方不在使用设备,并通知乙方时止
2、如发生违反第二条4款规定事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拒付租赁费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设备进场后生效,设备使用费结清后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租赁协议甲方: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盐湖海纳乙炔项目部乙方:杨建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一台25t汽车吊事宜进行协商,(车牌号:青A4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