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思考浅谈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思考 浅谈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思考 如何在新规定下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摆在我们全体监督机构和人员面前的新课题。下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配备监督人员。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是核心,也是衡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具体措施,所以在以前的监督制度上应当加入监督工作流程并公示;应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在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增加抽查的频次要求;召开安全监督告知会议的时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要求;监督的程序、内容、措施、中止、追责、免责、终止的要求;对监督记录的要求;对整理归档的要求。 应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抽查用表、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监督抽查记录、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等。 二、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自评责任。 住建部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印发后,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一改过去对实体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的监督方式为抽查,解决了困扰全国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使监督机构有力量督促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仔细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层级监管的效果。那么,如何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应当通过对实体的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采纳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中止、恢复、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符合要求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人员。 (3)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4)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资料。 (5)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 (6)应当定期核查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是否与中标人员一致。 (7)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定期对在岗人员核查证、人和中标人员相一致。 (8)应当检查施工现场与申办安全生产监督时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