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雷管生产厂防静电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1996-01-15 批准 1996-05-01实施 4 防静电技术要求 4.1 对生产设施、环境的要求 4.1.1 雷管生产工房,必需设有自立的静电接地系统,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长度大于 100m 的工房,每隔 50m 设接地点一处
4.1.2 雷管生产工房中非用电固定的金属设备,必需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0n
移动器具也应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108Ω
不应存在对地电容大于 80pF 的孤立导体
4.1.3 Ⅰ、Ⅱ类工序的地面、工作台,应铺设导电橡胶板
平安防护箱、防护罩、工作椅等,也应实行有效防静电措施,并均应牢靠接地
防静电设施表面对地电阻,Ⅰ 类工序为 1×104~1×107Ω,Ⅱ 类工序为 1×104~1×108Ω
4.1.4 干燥的起爆药、延期药所用装药盒,其他药剂所用装药盒,盛药盘和传送危险品的器具宜用防静电材料制造
不宜使用易产生、堆积静电的毛掸、毛刷
也不宜采纳塑料和表面电阻大于 1×108Ω 的绝缘材料做器具
防护罩、观看孔必需用有机玻璃时应尽量缩小其暴露面积
4.1.5 在Ⅰ、Ⅱ类工序所在的工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小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0%
当湿度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实行有效的增湿措施
对工艺有特别要求时,按工艺要求执行
4.1.6 有可燃气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使可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
4.1.7 雷管生产工房各入口处,应设有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
4.2 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4.2.1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需穿防静电服装或纯棉内外服装,单件服装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 0.6μC
严禁穿化纤、真丝和纯毛等织物服装
4.2.2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需穿防静电鞋,鞋的电阻值为 1×104~1×107Ω
4.2.3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