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以上工程师
(2)带班次数: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 次,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以上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 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替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 15:30、夜班 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出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 30 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
2、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杜绝违章2 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各工班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3、考核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