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 制度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进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常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 50-60 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1LOGO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 100%,益草化率达到 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公路进行整治,做到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 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 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 2.5cm 以上,苗高 4 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 1/3 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纳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 4 米、株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