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2-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2-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及名词定义-2-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3-第四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8-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0-第六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及义务-10-第七章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11-第八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13-第九章物业服务费-17-第十章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18-第十一章附则-18-「芷岸龙庭」《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20-总则为规范『芷岸龙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明确购房人、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湖北广宏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芷岸龙庭』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范围:『芷岸龙庭』红线范围内区域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4、物业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5、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及名词定义一、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以预购方式购买本物业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买卖合同上记载的买受人视为业主。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三、开发企业名称:地址:四、物业服务企业的选定和变更在业主委员会组建之前,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五、房屋:是指『芷岸龙庭』区域内可以分割独立出售、出租、或使用的房产,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可与区域内其他房产分开独立进行转让。六、使用人:是指业主所购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受托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进入或使用其房屋的其他人员。七、物业服务费(管理费):是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产权证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交纳,用于支付『芷岸龙庭』正常运转及其因管理、服务和日常维护等而发生的费用。八、共用部位及共用服务设施设备:指不为单个业主所有的,而是为多个或全体业主共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避雷装置、照明灯具、楼梯间、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化粪池、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水管道、雨落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业主权利业主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