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序号条款号指 导 原 则检查细则一、总则1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 号)和《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 **00401 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且有效;2
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3
不得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4
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不得为其提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5
其他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3 **00402 1
不得伪造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采购来源,虚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2
不得隐瞒真实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购销存记录应当完整、真实,经营行为可追溯;3
不得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二、质量管理体系4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