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国办函〔2014〕121 号2015 年 01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号)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等负责“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并计划于 2015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通知》还指出由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等负责“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并作为持续措施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 号2015 年 4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 号)。《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 号2015 年 4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 号)。《方案》提及要完善国际邮轮旅游支持政策,提升邮轮旅游供应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建立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和邮轮旅游营销中心。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 号2015 年 4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 号)。《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支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对部分国家人员实施 72 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结合上海试点实施情况,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 号2015 年 4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