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复工方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为仔细贯彻落实省、市、区统一部署,保证商贸流通市场供应,确保市场有序运行,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商贸系统行业特点,特制定商贸企业复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法律规范、有序为原则,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做到非必须不复工(承担市场保供职责的超市除外)、非准备充分不复工、非不可替代岗位不上工,对商贸企业复工实行备案管理
通过“外防输入、内控传染”,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商贸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二、复工要求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 1
防控机制到位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法律规范、有序复工
(2)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
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明确职工上岗前排查、外地返宿人员管理、防疫物资准备、消毒计划、体温测量、进出顾客管理、宣传引导、隔离室建设等事项
(3)制定处置应急预案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眼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对处置等工作,指导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
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属地,并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进展趋势和区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工或临时关闭措施
(4)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原则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时刻保证在岗在位(确因特别原因不在岗位的需授权相关分管负责人明确责任),随时掌握单位职工情况,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应急处置
人员排查到位
(5)逐一登记造册
复工前要全面排查了解预备到岗职工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现“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