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舞台灯光音响租赁服务协议本协议由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及被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特定约定如下:租赁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将所承担的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舞台灯光设备:灯光效果灯、主灯、辅助灯、侧灯、特效灯、舞台魔术灯等。2.音响设备:音箱、调音台、功放、麦克风、话筒、耳麦等。3.其它设备:舞台布景、屏幕、投影仪、大屏幕、LED 背景墙等。租赁服务时间租赁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租赁期满止,如需继续租用,需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1.租赁费用:每日出租费用为 xx 元/天,租赁期按月为单位计算。2.最低租赁天数:每次租赁最低为 3 天,未满 3 天按 3 天计算。3.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支付总租金的 50%作为订金,剩余部分在租赁期满后 3 日内支付。4.延迟付款: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设备并要求违约金,违约金为已订金款项的 2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损坏赔偿1.设备维护: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按时送还,并支付设备维修费用(如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设备损坏:如设备经乙方使用不当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改装或拆卸,导致损坏的,乙方需根据设备原价的 70%进行赔偿,如维修费用大于设备原价的 70%,则需按维修费用进行赔偿。3.使用责任:乙方对借用的设备进行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一旦确定设备的运行正常,便视为确认,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使用方法、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其他使用注意事项等,以防意外或误操作导致设备短路、过载、损坏等问题。4.违约责任:如乙方拒不支付维修费用、违反本协议,在设备归还期限内未完成归还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业务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并有权对乙方实行适当的法律措施。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3.甲方与乙方应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应提交当地所属法院解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