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专管人员应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移交及事故的调查工作。 3、 专管人员应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界定、登记、和档案的建立工作。 4、 专管人员应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计划的落实。 5、 专管人员应常常巡视锅炉、压力容器,了解操作及使用情况。 6、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7、 锅炉、压力容器应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资料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资料、验收、移交资料。 8、 锅炉、压力容器应取得技术监督局登记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工作。 9、 锅炉的洗炉、大修应请有关专业公司进行检修。 10、 压力容器施焊,应有持证焊工,根据有关技术法律规范执行。 11、 锅炉、压力容器上所安装的压力表、液位计等,应用红线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最高使用液位,并根据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