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 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举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实行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假如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实行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 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 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纳不超过 36V 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