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法律规范 一、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自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 (二)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地下矿山每吨 4 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 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造、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1 元; (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 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造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二)房屋建造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为 2.0%; (三)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平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 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该将平安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实行超额累退方式根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根据 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根据 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2%提取。 四、交通运送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一般货运业务根据 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送、危险品等特别货运业务根据 1.5% 提取。 五、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实行超额累退方式根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根据 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根据 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05%提取。 六、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