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石窟的保护云冈石窟自北魏年间开凿之初始,经历了一千五百年的历史沧桑,由于风雨侵蚀、岩石风化、自然坍塌和人为的破坏,石窟破损严重。许多精美的雕刻已面日全非,甚至荡然无存,佛头佛像被凿被盗的刀迹斧痕至今犹存。古人曾对云冈石窟进行过多次修整。资料表明,最入规模的修整工程是在辽代。《大金西京武周山重修大石窟寺碑》记载“辽重熙十八年(1049 年)母后重修”“清宁六年(1060 年)又委刘转运监修”。辽代的工程主要是在石窟前修建构窟檐,称为“云冈十寺”,即“一通乐、二灵岩、三鲸崇、四镇国、五护国、六天宫、七崇福、八童子、九华严、十兜率”。同时辽代包泥塑像、整修佛像在许多洞窟中都有体现,例如:第 11 窟两壁七立佛的北面两尊及中心塔柱北面的二胁侍菩萨,第 13 窟“修大小一千八百七十六尊”的辽代题记,第 35 窟东壁的释迦塑像等均是辽代修整后的遗迹。清代也对石窟进行过大规模的修整,据《重修云冈大石佛阁碑记》,“清顺治八年(1651 年)重修云冈第五、六窟檐”,义据《重修云冈寺记》,“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 年)修饰庙宇,庄严法像”,乾隆三十四年(1769 年)《重修云冈石佛寺碑记》载《“……以及金装佛像,移素诸佛,全身重整……”,同治十二年(1873 年)“重修庙宇碑记》载“……废者修之,坠者举之,金装佛像……”。古代历次对云冈石窟的修整,大多是为了“庄严佛身”,消除残缺,使信仰者以慰虔诚。云冈石窟作为文化遗产而被重视和保护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保护机构云冈石窟的保护机构最早成立于 1955 年,名为“山西云冈古迹保养所”;1959 年更名为“山西云冈石窟文物管理所”;1989年再次更名为“山西云冈石窟文物研究所”;2006 年确定为现用名——“云冈石窟研究院”。机构的设立与变更,为石窟的保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60 年,中央文化局在北京召开了“公冈石窟保护会议”;1961 年国务院公布云冈石窟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了东西长 2.575 公垦、南北宽 1.565 公里的重点保护区,这为保护云冈石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64 年,中央文化部批准划定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安全保护区与地下安全线(困人同是主要煤产地之,故针对地下采煤活动而专设)三部分。同时,安装了保护范围界桩。1990 年的“八五”工程期间,在石窟崖顶绝对保护区修建了保护性围墙,这项工作是为实施科学保护措施、安装研究监测设备、保证文物安全以及科学保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