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国际商事行为NO:00265454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NO:00265454Chart本章学习目标SampleHeadingSampleHeading1.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判定。2.掌握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3.了解影响国际商事合同效力的因素。4.了解不同国家合同法的规则,具备选择准据法的能力。Chart本章知识结构图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特征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效力瑕疵合同有效合同Chart本章知识结构图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的保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与救济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的归责原则违约的形式违约的救济形式Chart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般来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Chart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表4.1大陆法、英美法和中国法对合同的定义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英美法系《布莱克法学辞典》:“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创设做或不做某特定的事情的义务。”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条规定:“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中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Chart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及其制度体系表4.2不同国家法系合同法的编制体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法国民法典》在第三卷中对有关合同事项加以明确规定。而第三卷卷第三编的标题即“合同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德国民法典》“总则”,规定有关合同成立的一般问题,第二编规定对因合同而产生的债的关系、债的消灭、债的让与、债务承担以及各种债务关系等。英美法系判例法和具体合同的成文法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1906年《统一买卖法》和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统一商法典》等,但只是对货物买卖合同及其他一些关于商事交易合同作的规定,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的各项规则等,仍须按照判例法所确定的规则来处理。Chart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及其制度体系表4.2不同国家法系合同法的编制体例(续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年5月通过《通则》凡109条,包括前言和7个篇章,对合同法的各组成部分作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起草完成;1988年起对中国、法国、美国等国生效。共101条,分别为公约的适用范围及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等四部分。中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凡23章428条,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总则对合同法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分则规定了买卖合同等15种有名合同。Chart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及其条件要约(offer),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缔结合同的目的。2.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Chart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二)要约的生效与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是指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要约的约束。而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世界各国基本都把要约在送达受约人时生效作为要约生效的普遍原则。Chart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三)要约的拘束力1.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为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