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化管理EHS防护设施,充分有效使用EHS防护设施,减少公司安全风险与保护职工健康、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EHS 防护设施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
职责生技部为 EHS 防护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EHS 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组织 EHS 防护设施的大修、改造
安管部负责EHS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部负责 EHS防护设施的采购工作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EHS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EHS 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1EHS 防护设施的配备4
1 生技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EHS 防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 安管部、生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EHS 防护设施
3 生技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EHS 防护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EHS 防护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 生技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EHS 防护设施时, 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 EHS 防护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 生技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EHS 防护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EHS 防护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 安装单位对 EHS 防护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