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2021
欧阳光明(2021
07)2012
7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欧阳光明*创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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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至少 5 名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2 名为主任医师
有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每年完成各类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 1000 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 500 例
能够独立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类型应当覆盖常见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全部类型的 60%以上
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