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X 政办函〔2016〕45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行动方案。一、整改目标2017 年底以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 2 年努力,全面治理整改非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污染,实现减量排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整改范围和对象(一)整改范围全区范围内 2016 年底已建成的生猪年出栏 50 头以上、(其余建议参照生猪缩减数量,以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持一致)蛋鸡存栏 5000 只以上、肉鸡年出栏 1 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 100 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二)整改对象1、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非禁养区内环保设施不健全不配套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畜禽粪便、污水储存设施、沼气池、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设施与生产规模不配套、不完善,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3、非禁养区内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达标运行和粪污随意排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1)过度用水冲洗畜禽栏舍的;(2)治污设施不稳定达标运行的;(3)根据减排要求,分类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不配套不完善的;( 4)未建立控制养殖恶臭制度与措施,随意排放的;( 5)废弃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用药废品包装袋等危险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收集、治理措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5、养殖档案不健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的,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置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等记录台账档案不完整的。三、整改原则和方式方法(一)整改原则1、坚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整改治理投入。各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3、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帐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整改力度,实现减量排放和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