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物业市场拓展奖励制度(讨论稿)(最新)1
目的为明确市场拓展条线员工的奖励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外部人员参与承接外部物业项目(指非集团开发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外部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确保公司中长期市场发展规划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XX 物业总部及各城市物业公司专职市场发展员工和协助市场拓展工作的企业内外部人员承接物业项目的奖励
1团队市场团队:专职从事市场拓展工作的员工(无论编制在公司总部还是在项目)
主业团队:主要从事物业服务主营业务,非专职及兼职从事市场发展业务的员工(含各城市物业公司分管市场拓展的企业发展部或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2标志性项目3
2标志性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费单价高于人民币 4 元/平方米/月,且年度物业服务费营收大于人民币 960 万元的
3标志性非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8 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及商业楼宇,且年度物业服务费营收大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非住宅物业
奖励原则奖励体现与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企业当年工作计划要求相一致的原则
奖励体现与实际承接物业项目盈利水平、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的原则
通过奖励达到对内外部人员承接外部项目、尤其是标志性项目的激励作用
职责与权限5
总部企业发展中心5
在 XX 物业授权范围内审批、发布市场发展相关奖励制度;5
审核、审批各城市物业公司主业团队的奖励分配方式;5
审核、审批各城市物业公司的年度奖励奖金发放金额;5
汇总分析市场发展类财务数据
各城市物业公司5
宣贯市场拓展相关奖励方案;5
在本制度的框架方案内,拟定、提报城市物业公司主业团队的奖励分配方式;5
统计市场拓展相关数据,用于核算年度奖励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