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的 6 个热点问题日期:个人转让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咨询热点1、个人转让住房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78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08 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国税发〔2006〕108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国税发〔2007〕3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工作基础较好,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但定价时要考虑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
不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参照下列一种方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1
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
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因素
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者房地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