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感染性疾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 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8 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二、基本条件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开设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设置2-6 张肠道留观病床,2-10张呼吸道隔离病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第九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挂号收费室、发热门诊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独立候诊区和诊室、检查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B 超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还应设置独立的处置室和抢救室等。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及有条件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针灸、火罐、足疗、中药灌肠、中药离子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