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 年 9 月 26 日新华社北京 9 月 26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主要内容如下。前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特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2022 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目录第一篇规划背景第一章重大意义第二章振兴基础第三章发展态势第二篇总体要求第四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五章发展目标第六章远景谋划第三篇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第七章统筹城乡发展空间第八章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第九章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第十章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第四篇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第十一章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第十二章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第十三章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十四章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第十五章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第五篇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第十六章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第十七章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第十八章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第六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第十九章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第二十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二十一章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