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讨论,一直是人们的关注的焦点。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 2020 年越来越近。当然,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革后的去向也各不相同。那么,关系到 3000 万在职职工事业单位究竟是如何分类的?去向如何?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人员去向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 (港口管理) ,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 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 。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