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乐城金沙湾二次结构砌体及粉刷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新郑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永丰乐城金沙湾项目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河南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砌体分项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丰乐城金沙湾 2#、13#、14#楼2、工程地点: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与湖滨路交叉口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地上三十层,地下二层。二、承包方式1、发包人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2、承包人包施工机具:搅拌机、振动棒、灰斗车、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及小五金材料(铁丝、铁钉、扎丝、胶带等),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线箱、电线、电缆、闸刀、开关、插座等的费用。3、承包人包人工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本工程全部按设计图纸(±0.000 以上),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2、乙方承包该工程施工图以内(±0.000 以上)的所有填充墙、止水带、构造柱、现浇构件的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与拆除;3、乙方负责配合大小机械安装,负责施工电梯操作及操作人员工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统一;负责防护棚搭建的人工费;4、在工地范围内的材料水平运输,每个工作面完工时的材料清理归类回收。甲方从主体验收后到工程交工的所有土建部分施工的人工(含现场清理,卫生打扫)。四、工程质量1按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五、合同工期1、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安排的进度计划组织合理施工,并同时配合与其它工种的施工交叉作业,承包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保证各项施工正常进行,经质监站验收达到合格工程。2、2#、13#、14#楼 2017 年 9 月 10 日通过主体验收,总工期 102 天;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及相关部门的进度要求,只准提前,不准拖后。4、如没有完成,按推迟一天罚款 500 元,如工期推迟超过 10 天,按每天 1000 元罚款。依此类推,按累计天数计算。5、如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由发包方另安排班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六、承包单价1、按建筑面积,砌体:175 元/m2(含模板、钢筋制作、砼浇筑及施工洞口砌筑);内粉:14 元/m2;外粉:25 元/m2;地坪:11 元/m2;2、内粉刷包括:外墙架眼封堵,室内(含厨卫间及公共部分)粘网、喷浆、清地坪、熬 107 胶、电梯前室公用地板砖、墙面砖、楼梯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