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乐城金沙湾二次结构砌体及粉刷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新郑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永丰乐城金沙湾项目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河南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砌体分项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丰乐城金沙湾 2#、13#、14#楼2、工程地点: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与湖滨路交叉口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地上三十层,地下二层
二、承包方式1、发包人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2、承包人包施工机具:搅拌机、振动棒、灰斗车、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及小五金材料(铁丝、铁钉、扎丝、胶带等),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线箱、电线、电缆、闸刀、开关、插座等的费用
3、承包人包人工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本工程全部按设计图纸(±0
000 以上),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承包该工程施工图以内(±0
000 以上)的所有填充墙、止水带、构造柱、现浇构件的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与拆除;3、乙方负责配合大小机械安装,负责施工电梯操作及操作人员工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统一;负责防护棚搭建的人工费;4、在工地范围内的材料水平运输,每个工作面完工时的材料清理归类回收
甲方从主体验收后到工程交工的所有土建部分施工的人工(含现场清理,卫生打扫)
四、工程质量1按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工期1、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安排的进度计划组织合理施工,并同时配合与其它工种的施工交叉作业,承包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保证各项施工正常进行,经质监站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2#、13#、14#楼 2017 年 9 月 10 日通过主体验收,总工期 102 天;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及相关部门的进度要求,只准提前,不准拖后